Sunday, July 26, 2009
bye bye blackbird
Pack up all my cares and woes
Feeling low here I go
Bye bye blackbird
Where somebody waits for me
Sugar sweet so is she
Bye bye blackbird
No one seems to love or understand me
And all the hard luck stories they keep handing me
Where somebody shines the light
I'll be coming on home tonight
Bye bye blackbird
Nobody seems to love or understand me
And all the hard luck stories they keep on handing me
Where somebody shines the light
I'm coming on home tonight
Bye bye blackbird
其實頭號公敵的配樂只節錄bye bye black bird的其中一小段。如果還沒看的話可以先聽聽這首歌瞭解一下歌詞內容,會更有感覺,因為電影裡面的配樂好像沒有翻譯,有點可惜...
(原來的版本,在1926年錄製,剛好也是John Dillinger的年代)
Blackbird blackbird singing the blues all day
Right outside of my door
Blackbird blackbird why do you sit and say
There's no sunshine in store
All thru the winter you hung around
Now I begin to feel homeward bound
Blackbird blackbird gonna be on my way
Where there's sunshine galore.
Pack up all my care and woe,
Here I go singing low
Bye bye blackbird
Where somebody waits for me,
Sugar's sweet so is she
Bye bye blackbird
No one here can love and understand me
Oh what hard luck stories they all hand me
Make my bed and light the light,
I'll arrive late tonight
Blackbird bye bye.
Bluebird bluebird calling me far away
I've been longing for you
Bluebird bluebird what do I hear you say
Skies are turning to blue
I'm like a flower that's fading here
Where ev'ry hour is one long tear
Bluebird bluebird this is my lucky day
Now my dreams will come true.
Pack up all my care and woe,
Here I go singing low
Bye bye blackbird
Where somebody waits for me,
Sugar's sweet so is she
Bye bye blackbird
No one here can love and understand me
Oh what hard luck stories they all hand me
Make my bed and light the light,
I'll arrive late tonight
Blackbird bye bye.
真是一首哀傷的歌...(淚)
Blackbird bye bye
Tuesday, July 14, 2009
新買的玩具-摩卡壺
義大利 Gnali & Zani 不鏽鋼摩卡壺
最近莫名其妙買了一隻摩卡壺來玩,上面是我買的品牌。
使用原理如圖
(引用自Gnali & Zani )
摩卡壺又稱直火式義式咖啡壺,是義大利非常經典的咖啡器具。摩卡壺是1933年由義大利的Alfonso Bialetti先生所發明的,Bialetti先生所發明的這款咖啡器具,他把它命名為義大利文的『Moka 』,因此與『摩卡咖啡的 Mocha'造成混淆,也讓許多人誤以為使用這款咖啡壺就能煮出摩卡咖啡,或以為此款咖啡壺只能煮摩卡咖啡呢!
我的心得...
摩卡壺真是好物啊,從他的構造不得不佩服Bialetti先生的巧思,相對其他的煮咖啡方式,摩卡壺簡單好用又容易清洗,而且以價格來說算比較便宜。如果從零到無,基本上只要買個磨豆機加上摩卡壺就可以開始玩了~比手沖還簡單,手衝要買手沖壺,濾紙,濾杯,溫度計(相信我溫度會有影響的)...等家當。
另外,摩卡壺衝出來的咖啡味道一般會比較接近濃縮咖啡,所以不會直接喝。通常還會再加牛奶,所以就算泡失敗了只要牛奶加多一點是喝不出來的XD
可以騙騙不常喝咖啡的人...Orz
最後,我要說的是,摩卡壺真的不適合藍山咖啡,泡出來只有酸味。我朋友還虎爛我說泡起來很好喝,等我回家自己弄,跟他抱怨說怎麼只有酸味他才說:原來不是只有他自己感覺這樣,真是欠打!害我以為自己泡失敗了...><
最近莫名其妙買了一隻摩卡壺來玩,上面是我買的品牌。
使用原理如圖
(引用自Gnali & Zani )
摩卡壺又稱直火式義式咖啡壺,是義大利非常經典的咖啡器具。摩卡壺是1933年由義大利的Alfonso Bialetti先生所發明的,Bialetti先生所發明的這款咖啡器具,他把它命名為義大利文的『Moka 』,因此與『摩卡咖啡的 Mocha'造成混淆,也讓許多人誤以為使用這款咖啡壺就能煮出摩卡咖啡,或以為此款咖啡壺只能煮摩卡咖啡呢!
我的心得...
摩卡壺真是好物啊,從他的構造不得不佩服Bialetti先生的巧思,相對其他的煮咖啡方式,摩卡壺簡單好用又容易清洗,而且以價格來說算比較便宜。如果從零到無,基本上只要買個磨豆機加上摩卡壺就可以開始玩了~比手沖還簡單,手衝要買手沖壺,濾紙,濾杯,溫度計(相信我溫度會有影響的)...等家當。
另外,摩卡壺衝出來的咖啡味道一般會比較接近濃縮咖啡,所以不會直接喝。通常還會再加牛奶,所以就算泡失敗了只要牛奶加多一點是喝不出來的XD
可以騙騙不常喝咖啡的人...Orz
最後,我要說的是,摩卡壺真的不適合藍山咖啡,泡出來只有酸味。我朋友還虎爛我說泡起來很好喝,等我回家自己弄,跟他抱怨說怎麼只有酸味他才說:原來不是只有他自己感覺這樣,真是欠打!害我以為自己泡失敗了...><
Thursday, July 09, 2009
關於違約金,你懂多少?
文章出處 實踐家與夢想家 http://2do.twbbs.org/
作者: idream304050
貸款提前還款,銀行因為考慮損失利息的收入,所以會以收取違約金的方式回本;
但是除非債務人在合約中約定提前清償要收違約金,否則不論是信貸、房貸或車貸,
只要沒有約定,提前還清都不能加收違約金。
問題是,如果個人跟銀行協定不收違約金的話,通常銀行就不會跟你核準貸款,
所以我們如果能夠找到適合自己條件的銀行且不用收取違約金,那就是最好的。
如果因為整體衡量仍願意收取約違金,你就必需知道:
1. 銀行會收取多少 % 數違約金?還是以其它方式來收
2. 是以總借款金額,還是以剩餘還款金額來計算?(避開陷阱)
以個人信用貸款來看
一般來說,信貸會以總借款或剩餘還款金額的2~5%來做違約金計算,
通常綁約為1年,可分為前半年違約要繳多少 %?後半年違約要繳多少 %。
以房貸來看
銀行通常會以1個月的本金+利息當做違約金還款單位,
也有可能以金額百分比來計算,通常綁約1~3年;
除了這些,車貸或其它銀行貸款品項也都需注意上述兩點基本問題,
避免對保後不必要的糾紛,通常有沒也是自己吃虧,因為合約是你簽的。
特別附註一點知道法律上自己的權利:
根據民法第204條:
(債務人之提前還本權)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
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
也就是說,假如你的借款利率是12%以上的貸款商品,正常繳款一年後,
銀行加收違約金是違法的喔!
妥善運用銀行的錢能幫你致富,但是也要提防銀行從你那兒多拿了一些錢。
相關來源:行政院消保會 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492
民法查詢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
文章出處 實踐家與夢想家 http://2do.twbbs.org/
作者: idream304050
貸款提前還款,銀行因為考慮損失利息的收入,所以會以收取違約金的方式回本;
但是除非債務人在合約中約定提前清償要收違約金,否則不論是信貸、房貸或車貸,
只要沒有約定,提前還清都不能加收違約金。
問題是,如果個人跟銀行協定不收違約金的話,通常銀行就不會跟你核準貸款,
所以我們如果能夠找到適合自己條件的銀行且不用收取違約金,那就是最好的。
如果因為整體衡量仍願意收取約違金,你就必需知道:
1. 銀行會收取多少 % 數違約金?還是以其它方式來收
2. 是以總借款金額,還是以剩餘還款金額來計算?(避開陷阱)
以個人信用貸款來看
一般來說,信貸會以總借款或剩餘還款金額的2~5%來做違約金計算,
通常綁約為1年,可分為前半年違約要繳多少 %?後半年違約要繳多少 %。
以房貸來看
銀行通常會以1個月的本金+利息當做違約金還款單位,
也有可能以金額百分比來計算,通常綁約1~3年;
除了這些,車貸或其它銀行貸款品項也都需注意上述兩點基本問題,
避免對保後不必要的糾紛,通常有沒也是自己吃虧,因為合約是你簽的。
特別附註一點知道法律上自己的權利:
根據民法第204條:
(債務人之提前還本權)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
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
也就是說,假如你的借款利率是12%以上的貸款商品,正常繳款一年後,
銀行加收違約金是違法的喔!
妥善運用銀行的錢能幫你致富,但是也要提防銀行從你那兒多拿了一些錢。
相關來源:行政院消保會 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492
民法查詢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
文章出處 實踐家與夢想家 http://2do.twbbs.org/
Sunday, July 05, 2009
Thursday, July 02, 2009
(二)法拍屋的其他負擔
文章出處 實踐家與夢想家 http://2do.twbbs.org/
作者:b81100492
民眾購買法拍屋,主要就是看上法拍屋的便宜,只是買到法拍屋之後除了土地增值稅由法院自動扣除、契稅由拍定人申報繳納外,是否還有其他稅捐應該負擔?如果其他零零總總的稅捐加起來也幾乎快跟市場行情打平,法拍屋的市場魅力似乎也消失殆盡了。
在通常的不動產買賣裡,法律有個原則性規定,就是如果有各項土地稅欠繳的話,在欠稅未繳清之前是無法辦理移轉登記的,而這原則性規定在法拍屋市場似乎難以適用,蓋法拍屋通常就是因為債務人無力清償債務才遭債權人聲請法院強制拍賣,要債務人先清償稅捐似乎變成天方夜譚,所以在法拍屋的各項稅捐該怎麼處理,還是應該回歸各項稅捐的課稅目的與繳納義務人規定為何來作定奪。之前有討論過土地增值稅與契稅的負擔問題,以下僅就其他稅捐再予說明。
一、房屋稅、地價稅
基本上房屋稅跟地價稅都是針對所有人所課與,畢竟大部分實際使用房屋、土地(至於出租、出典或有其他設定、申請代繳的情況,則是屬於特別規定)享受到房屋及土地使用價值的還是所有權人,課稅重點著眼於對房屋、土地的使用,所以房屋稅跟地價稅在法拍屋中並不會隨同房屋的移轉而由拍定人負擔。
而原所有權人所欠繳的稅捐負擔,法令規定應由稅捐稽徵機關核算後向執行法院在拍賣程序中聲明參與分配,從拍定人所繳納的價金中受償。
二、營業稅
法拍屋市場所買到的物件並不是全數都是一般民眾所擁有,有為數不少是由公司行號等營利事業所有。如果是營利事業所有的不動產遭法拍,因為法拍亦屬於買賣的一種,該營利事業為出賣人,因為法院拍賣其所有不動產之收入仍屬於該營利事業所有(只是大部分都被債權人、稅捐稽徵機關分配掉了),所以法律仍規定屬於營業稅課徵範圍,課稅目的在於營業所得,應由出賣人即該營利事業負擔,課稅對象單指建物,土地並不包含在內。
針對欠繳的營業稅,稅捐稽徵機關可以依建物的拍定價5%核算後在拍賣程序中聲明參與分配,不得要求拍定人負擔(以前行政機關以行政命令就課與拍定人負擔次部份的稅賦,已經被大法官認為增加法律所沒有的負擔而宣告違憲)。
至於拍定人購買法拍屋後再行出售,如果仍符合營業稅課徵的要件而需繳納營業稅,則屬於另一個問題了。
三、所得稅
雖然法拍屋不是經常性買賣,不能算做營業所得,但如果拍賣的價格高於前取得該不動產之成本,且分配給債權人和稅捐稽徵機關後仍有剩餘,則可能會被認為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法律仍會課與原所有權人應繳納所得稅,只是這情形幾乎不可能發生。而在拍定人方面,如果拍定人買到法拍屋後又將其出售,比較其得標價跟出售價,若認為有所得的話,則仍應負擔所得稅。
四、工程受益費
工程受益費不算稅賦的一種,不是因為人民擁有財產或營業、勞務所得而需負擔的義務,是政府為了衡平因為重大工程所及地區人民由於國家公共建設而獲得的利益,所課徵的一定費用,只是因為同樣屬於民眾在不動產買賣中所可能負擔的費用,所以通常併同稅捐一起被討論。
由於工程受益費是因為國家公共建設增加了不動產的價值,所產生的不動產上特別負擔,負擔的目的著眼於不動產價值的增加,所以原則上應該由開徵時之受惠人即所有權人負擔,只是在法拍程序中,原所有權人可能還未受到工程建設所帶來的利益不動產就被拍賣掉了(雖然仍舊可能反應在拍定價額中,但事實上並不能算有享受到公共建設所帶來的利益,法拍市場也幾乎很少把這種利益計算進拍賣價格中),實際受惠的可能是拍定人。
所以法律規定已公告未開徵的不動產若正進行產權的移轉,不論是經由法拍程序或普通買賣,都必須由拍定人、買受人出具承諾書,承諾願意代原所有權人繳納工程受益費後才能辦理所有權的移轉登記,一來由拍定人、買受人代繳可以適時反應不動產價值增加的受益情形,二來因為僅要求出具承諾書而非要求立即繳清,也不會拖延辦理產權移轉的程序。
至於日後若拍定人要出售買到的法拍屋,因為不動產價值的增加已經在工程受益費中反應過了,所以當然在出售時可以從土地漲價中扣除,避免被國家剝兩次皮。
參考法條:房屋稅條例第4條,土地稅法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1條第1項第2款,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款,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第2項
文章出處 實踐家與夢想家 http://2do.twbbs.org/
作者:b81100492
民眾購買法拍屋,主要就是看上法拍屋的便宜,只是買到法拍屋之後除了土地增值稅由法院自動扣除、契稅由拍定人申報繳納外,是否還有其他稅捐應該負擔?如果其他零零總總的稅捐加起來也幾乎快跟市場行情打平,法拍屋的市場魅力似乎也消失殆盡了。
在通常的不動產買賣裡,法律有個原則性規定,就是如果有各項土地稅欠繳的話,在欠稅未繳清之前是無法辦理移轉登記的,而這原則性規定在法拍屋市場似乎難以適用,蓋法拍屋通常就是因為債務人無力清償債務才遭債權人聲請法院強制拍賣,要債務人先清償稅捐似乎變成天方夜譚,所以在法拍屋的各項稅捐該怎麼處理,還是應該回歸各項稅捐的課稅目的與繳納義務人規定為何來作定奪。之前有討論過土地增值稅與契稅的負擔問題,以下僅就其他稅捐再予說明。
一、房屋稅、地價稅
基本上房屋稅跟地價稅都是針對所有人所課與,畢竟大部分實際使用房屋、土地(至於出租、出典或有其他設定、申請代繳的情況,則是屬於特別規定)享受到房屋及土地使用價值的還是所有權人,課稅重點著眼於對房屋、土地的使用,所以房屋稅跟地價稅在法拍屋中並不會隨同房屋的移轉而由拍定人負擔。
而原所有權人所欠繳的稅捐負擔,法令規定應由稅捐稽徵機關核算後向執行法院在拍賣程序中聲明參與分配,從拍定人所繳納的價金中受償。
二、營業稅
法拍屋市場所買到的物件並不是全數都是一般民眾所擁有,有為數不少是由公司行號等營利事業所有。如果是營利事業所有的不動產遭法拍,因為法拍亦屬於買賣的一種,該營利事業為出賣人,因為法院拍賣其所有不動產之收入仍屬於該營利事業所有(只是大部分都被債權人、稅捐稽徵機關分配掉了),所以法律仍規定屬於營業稅課徵範圍,課稅目的在於營業所得,應由出賣人即該營利事業負擔,課稅對象單指建物,土地並不包含在內。
針對欠繳的營業稅,稅捐稽徵機關可以依建物的拍定價5%核算後在拍賣程序中聲明參與分配,不得要求拍定人負擔(以前行政機關以行政命令就課與拍定人負擔次部份的稅賦,已經被大法官認為增加法律所沒有的負擔而宣告違憲)。
至於拍定人購買法拍屋後再行出售,如果仍符合營業稅課徵的要件而需繳納營業稅,則屬於另一個問題了。
三、所得稅
雖然法拍屋不是經常性買賣,不能算做營業所得,但如果拍賣的價格高於前取得該不動產之成本,且分配給債權人和稅捐稽徵機關後仍有剩餘,則可能會被認為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法律仍會課與原所有權人應繳納所得稅,只是這情形幾乎不可能發生。而在拍定人方面,如果拍定人買到法拍屋後又將其出售,比較其得標價跟出售價,若認為有所得的話,則仍應負擔所得稅。
四、工程受益費
工程受益費不算稅賦的一種,不是因為人民擁有財產或營業、勞務所得而需負擔的義務,是政府為了衡平因為重大工程所及地區人民由於國家公共建設而獲得的利益,所課徵的一定費用,只是因為同樣屬於民眾在不動產買賣中所可能負擔的費用,所以通常併同稅捐一起被討論。
由於工程受益費是因為國家公共建設增加了不動產的價值,所產生的不動產上特別負擔,負擔的目的著眼於不動產價值的增加,所以原則上應該由開徵時之受惠人即所有權人負擔,只是在法拍程序中,原所有權人可能還未受到工程建設所帶來的利益不動產就被拍賣掉了(雖然仍舊可能反應在拍定價額中,但事實上並不能算有享受到公共建設所帶來的利益,法拍市場也幾乎很少把這種利益計算進拍賣價格中),實際受惠的可能是拍定人。
所以法律規定已公告未開徵的不動產若正進行產權的移轉,不論是經由法拍程序或普通買賣,都必須由拍定人、買受人出具承諾書,承諾願意代原所有權人繳納工程受益費後才能辦理所有權的移轉登記,一來由拍定人、買受人代繳可以適時反應不動產價值增加的受益情形,二來因為僅要求出具承諾書而非要求立即繳清,也不會拖延辦理產權移轉的程序。
至於日後若拍定人要出售買到的法拍屋,因為不動產價值的增加已經在工程受益費中反應過了,所以當然在出售時可以從土地漲價中扣除,避免被國家剝兩次皮。
參考法條:房屋稅條例第4條,土地稅法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1條第1項第2款,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款,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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